中国保险法哪年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险法》是在总结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第二次修订,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涉及内容较多,主要是对原《保险法》的补充和完善,如引入了保险中介制度、明确了再保险法律关系等。
2015年1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这是保险法实施近20年来第一次大修。新修改的保险法共21章138条,在现行保险法基础上增加了5章25条的内容。
国务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从政策层面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境内机构外汇收支实行电子划拨的通知》,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便利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