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企业为什么?
2017年6月,环保部公布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包括3854家企业; 2017年10月,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公布其生产经营信息、环境管理信息、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保护信息; 2019年月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其中指出要培育第三方监测机构,并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
到2019年底,全国已出台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300余项,基本覆盖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生态环境部严格遵循《标准化法》有关要求,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为例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就征求了2000多家企业代表以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意见。
对严重超标的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和负债指标的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加大披露力度。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导、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强化监督。 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采取增加监测频次、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应急联动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