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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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法定产假期满可再获最长6个月(共73天)的奖励假,计15天+73=88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

《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每年可享受三天免费婚假。再婚夫妻,经批准,也可以享受婚假待遇。 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奖励: “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限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年各增加享受三个公休假日。”

据此,如果女方是独生子女且符合其他顺产条件的话,那么除正常产假外还可额外享受6个月的带薪假,即总共158天的年假。 如果双方均符合独生子女奖励的条件,还可以叠加,也就是男方也可以获得6个月的假,但需要注意的是,这6个月假期必须是在一个连续的自然年内完成并完完全全使用,不能拆分开来。 当然,如果女方不是独生且为顺产的话,则无法享受上述所有的福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工资、奖金”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员工应得的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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