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是合伙企业吗?
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形式可以用于设立股东(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普通合伙企业”这个概念是不存在的。 其次,关于“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而仅就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盈利情况下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分红的条件下还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所以从纳税的角度而言,个人投资选择有限合伙要比公司投资选择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更优惠。 但是随着2019年6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优惠税率,以及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每个月,意味着自2018年以后,通过有限合伙方式实现的个人持股比直接注册成为有限公司在税收上已经没有差别了。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作为两种不同的企业形态,在设立程序、信息披露、经营限制等方面都有着不同之处,具体区别可查阅我之前的回答。 最后,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因此属于法人组织,而不是合伙。 简言之,就是合伙企业是公司制外另一种企业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