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比赛要几个裁判?
散打规则规定,一场比赛4个裁判(主裁、助手各2人)。 散打是格斗运动之一,由武术发展演变而来。它结合了武术竞技竞赛要求及体育规则的普适性。现在所开展的散打属于规则化的现代武术。
中国散打是由传统武术发展而来的竞技体育运动,是在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1974年,国家体育总局在总结传统武术和跆拳道等外域武术训练方法的基础上,创立了以民族体质为基础,以技击实用为目标的中国散打。之后成为中国武术中一个独立的拳种。 散打从成立之初就借鉴了外国武术有对抗性比赛的优点,抛弃了没有对抗的套路练习方式。把中国武术中那些适合擂台实战的内容提取出来,形成了现在的散打项目。同时因为其具有中国的民族性,所以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
为了规范这项运动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于1986年开始制定并实施《散打竞赛规则》。在1990年以前,除个别规则做了少量调整外,基本保持了规则的稳定性。之后对规则进行了多次修改,使比赛更加合理化、高效化和规范化。 裁判员是进行裁判工作的人员。裁判员判案应做到“铁面无私”“秉公断案”,否则就会造成“人情分”,影响运动员的成绩。作为一名合格的裁判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对散打规则的理解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等。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做好裁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