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广电吗?
有,而且很强大。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可以理解为美国的“工信部”+“广电总局”。
1、关于FCC的职责,《全美通信法案》中是这样定义的: 为实现《信息自由法》的要求,并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国会授权FCC通过公开或非公开的裁定和命令,强制信息提供方披露信息; 如果违反上述立法,个人最高可被处以50万美元罚款,公司则面临高达250万美元或税前收入4倍(取其较高者)的罚款。 同时,FCC还可对通讯服务提供者处以每日1美元至10万美元不等的罚金,并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不过,与美国其他联邦机构不同,FCC并不直接从属于总统指挥,它的成立和运作直接受到《全美通信法》约束。
2、FCC拥有监管所有电信运营商和美国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法定权力,这些企业都必须遵守FCC的决定。如果企业对FCC的决定有异议,还可以起诉该公司直至上一级法院。 在过去十几年里,由于互联网业务的迅猛发展,FCC的关注重点逐渐转移到对这些新兴业务的监管上来。
3、为了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FCC建立了三个部门: 公共事务部(Public Affairs Bureau)——负责向公众发布信息和FCC的决定; 媒体部(Media Bureau)——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行业; 电信部(Telecommunications Bureau) –负责监管电话、有线电视频道开放以及网络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