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了多少要交税?
彩票中奖的个数与需要缴纳的税额之间不存在关系,即无论中多少个奖都需要按中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彩票机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21号)规定,对主管部门或者销售机构,以代收代付资金名义取得的彩票总机构的手续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主管部门或者销售机构,支付给彩票代销单位(含个人)的手续费,可并入免税的彩票销售收入中,不单独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彩票销售机构专项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规定, 一、各级彩票销售机构按照规定付给代销单位(个人)的手续费,属于代销单位(个人)的劳务收入,应并入代销单位的营业账册中统一核算,据此计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不征收营业税。二、各级彩票销售机构在业务费(公益金)中提取的专项奖金,用于对宣传、发行、销售彩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的奖励,属于对“非经营性劳务”的奖励,应区别奖金的不同情况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所给予的专项奖金,计入接受奖金的单位的“应付福利费”,并入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所给予的专项奖金,作为支付给单位职工的“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该单位的“管理费”中在税前扣除。
因此,彩票机构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专项奖金属于个人因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劳务报酬所得,一并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公益彩民的中奖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