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上什么不能带?
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出行安全,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制定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施行。
该《公告》明确严禁携带:枪支、械具类等(含主要零部件),易燃易爆类,管制刀具,辐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进站上车。如发令枪、道具枪、催泪器、电击器、梅斯气体、武装用匕首、三角刮刀等能够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同时,对旅客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油漆、罐装打火机、菜刀、餐刀等物品,管理办法规定了限制携带的数量和范围。例如,不能携带500毫升以上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