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上海金融备案?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企业的集聚地,为了维护整个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所以就会需要对金融公司进行监管和备案 那么在上海怎么进行金融公司的备案呢? 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或资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住所或者在沪主要经营场所,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后颁发营业执照。 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金融业务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要求进行申请,比如融资租赁业务需要满足《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商业保理业务需要满足《上海市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要求等等。
另外就是对于已经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但是还没有办理备案的,根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需要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已经从事金融业务但未按要求办理备案的机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结果: 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牌照。 所以,无论是新设金融机构还是已设立的金融机构都需要及时完成备案登记工作,以防不必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