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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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上海金融局”或“上海金管局”,是主管本市金融行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长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调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6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委办﹝2014﹞59号)有关规定,现公布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市金融服务、金融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进本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改革创新,协助落实本市推进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关措施;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投融资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优化金融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本市金融机构和金融类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事务;按照权限管理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组织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扩大金融资源供给。

(四)指导本市各类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承担政府性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促进社会融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

(六)牵头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调研处、地方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融资租赁监管处、商业保理监管处、征信管理处。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市金融监管局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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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职责 (一)研究推进本市金融业发展的战略、政策;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承担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四)牵头制定区域性和全市性重大金融改革措施或实施方案、计划,并推动落实; (五)牵头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区域内突发性、影响面较大的金融风险事件;负责对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等日常工作; (六)其他应尽的工作职责。2、内设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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