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能提现吗?
可以的,只不过方法非常奇葩! 前阵子有人咨询我,说他一个亲戚是某市市长,在任期间大肆敛财,如今退休了想出去旅游,又怕别人讨债,问我怎么办? 我笑了,让他放心去玩,钱不用还,因为法律有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所得财物归国家所有,其离职后也不能带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辞职或者被辞退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记入档案,必要时可以将处分决定通知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现工作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当然,这个“一定范围”怎么确定呢?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第(五)项的规定,处分决定应当送达公务员本人,由本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以留置送达,在留置送达的同时应说明情况,记录送达时间并签名,把回执放在接受处罚人的案卷中。 所以这哥们儿虽然当了几年市长,但实际上一分钱的贪污贿赂都没捞着(除非他不知道),法律上压根儿就不承认他的这些收入,当然得交出来!
更奇葩的是如果这个市长贪了一点儿,比如100万,由于现行刑期基准点为有期徒刑5年,则该市长最多判罚5年有期徒刑,但因为贪污的100万元属于违法所得,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予以追缴,也就是说最终还是要交回来。 有人会问了,这个市长贪499万,判五年刑,不是才挣了一百万嘛,怎么还要追缴呢?要知道,这一百万虽然是非法所得,但是已经作为刑事判决的罚金缴纳到了国库,相当于国家拿了一百万,而之前市长本人拥有的一百万所有权消灭,变成了国家的财产权。所以,这看似不合情理实则大有益处的法律规定,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又实现了刑罚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