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营企业如何纳税?
1、销售自产化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购进化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3、出口自产化肥,免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出口委托加工的化肥,应缴纳消费税,然后退税; 4、购进免税化肥用于农业生产者,可抵免增值税。 5、提供物流代理服务等,按6%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行业,适用6%增值税率。
1、销售自产化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购进化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3、出口自产化肥,免交消费税和增值税; 出口委托加工的化肥,应缴纳消费税,然后退税; 4、购进免税化肥用于农业生产者,可抵免增值税。 5、提供物流代理服务等,按6%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行业,适用6%增值税率。
现行化肥经营管理体制已经改革,农业、化工、供销社、外贸、商业、粮食、石油、建材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企业,均可从事化肥经营活动。鉴于对化肥经营企业具体从事化肥业务的盈亏情况国家财税部门尚无确切掌握,情况比较复杂,目前还难以确定较恰当的征免税范围和政策。因此,对经营化肥的企业销售化肥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不得免税。
为鼓励化肥经营企业在淡季储备化肥,对销售单位从生产或经销企业购进的准予扣除进项税额的化肥,凡按照(1995)国税发第192号通知规定,采取按季“以进抵销”的办法,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的,对其在储备化肥期间,占用银行短期流动资金而支付的加息和罚息,可按财工字(1996)155号和财工字(1996)411号文件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