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企业是母公司吗?
母子公司(或称分、子公司)之间关系,本质上属于法人之间的法律身份。根据法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法人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类: 1.法人型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法人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新法人包括原法人的全部财产。
2.母子公司,是指一个企业具有对其下属企业(分子公司、分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而被纳入其下属企业的法定账户进行管理的法人。从法人产权关系角度讲,这种以资本为连线的关系是明确而固定的;从市场交易的角度看,由于存在资金和交易的便利性,使得整个集团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竞争实力都得到加强。合理的母子公司结构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3.总分公司,是指一个企业内部没有支配权属关系的所属单位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垂直的管理投资关系。
4.分支机构,是一个企业内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属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工厂的车间等)或者虽经登记注册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经营户。它的经营收入归总公司所有并上缴所得税。
上级企业不是母公司。母公司是若干个子公司中处于支配、领导地位的企业实体。母公司通过持有若干个子公司的股份,掌握子公司50%以上的股权资本,以此为手段,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和控制权,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达到支配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目的。母公司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必须有若干个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必须存在着股份持有关系,而且母公司持有的是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资本。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股权关系和控股关系,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
上级企业则不同于母公司,上级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上级企业可以而且经常是通过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子公司持有股权的办法,决定、支配和领导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确定,是以公司法和有关投资法规为依据,是企业法人之间平等的经济关系,而上级企业与下属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以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依据,是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关系。在我国,随着公司制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制企业,同时,一些企业又实行集团化战略,兼并、购买了其他公司制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这些企业以股权关系、控股关系为基础,形成了规模大的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