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改医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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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医保报销政策一直是根据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分为住院和门诊两种情况给予报销。 住院的话,如果是首诊医院就诊并且住院手术的,所住医院的级别相当于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级别;如果不是首次就诊医院而是选了其他级别的医院,那么所住医院就是比选择级高一级的医院。比如选择了三级医院就诊,那就是按照二级医院起付线、赔付比例进行报销;如果选择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则按照一二级医院的标准进行报销。无论何种原因,都是同一家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50%予以报销。 但是,门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先分情况说明,然后再详细阐述。

1.在指定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的(当天来不及办理入院手续),无论此前是否选定了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按规定对急诊抢救费予以报销。但是,每次急诊抢救都必须有相应的急诊抢救记录。

2.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发生紧急住院情况的,须先拨打北京市长途电话12333进行备案,方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3.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是,符合急诊抢救要求的,可以在按规定先行个人垫付后,凭有效证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4.因病情需要且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核准并开具转诊证明,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确认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转诊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未办理手续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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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到本市的定点中医、专科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参保人员发生外伤、中毒等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疾病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再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其医疗费用。因此你可以选择该家医院进行治疗,在你接受治疗前,应将你的医保手册交给你打算治疗的医院,由医院保存,在你治疗完毕办理出院手续时给你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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