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行业环保如何监管?
近年来,各地出现了不少“私屠滥宰”现象,成为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隐患。为此,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屠宰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监管,维护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
屠宰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屠宰场(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各地要依据当地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当地人口规模、畜禽消费水平、畜禽产品市场结构、交通路网建设情况等,统筹规划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建设。地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建设、审批、注销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二是屠宰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畜禽屠宰业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屠宰场(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场(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已关闭或搬迁畜禽屠宰场(点)的污染防治设施,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是屠宰行业监督检查和执法。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境监督检查。要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过程和畜禽屠宰场(点)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过程监控。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畜禽屠宰业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配合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私屠滥宰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通过公开违法信息、行业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形成震慑,规范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