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需要什么证?
首先,通过机构监管部审批成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主要股东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诚信记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中货币资本6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4.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要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流程,保证各项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6.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安排,设置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工作岗位,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取得证监会颁发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7.有安全、准确、高效的数据处理系统,能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的业务信息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8.有安全、完备的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资金支付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
其次,申请公募牌照的条件中还有对股东或合伙人有一定的要求,主要是体现在财务实力、合规情况以及涉诉情况等方面,具体可以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 最后,成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相对严格,但是有了这个牌照也不能马上开始从事公募基金业务,因为还要等到证监会发批文核准后,才能正式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