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资合伙农业?
谢邀! 首先,应该先明确一点理念上的问题——怎样定义“合伙农业”这一概念。 百度百科上给出的定义是: “合伙农业(Partnership in Agricultur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同而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它的基本特点是投入有限和参与经营。”“它属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是企业法人中独立的类型之一。” 我个人认为这一定义没有抓住“合伙”的实质,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农业”的特征。 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合伙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为了相同的利益目标,自愿地、无期限地出资,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人”可以是任何符合法律条件的主体;所谓“目的”指的就是共同的利益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可以包括生产经营行为也可以包括商业行为甚至包括一些公益行为等;“风险”是指可能带来的损失,这里强调的是“可能”,也就是说损失并不是必然发生的。至于共担风险的规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关于“农业”我认为应该限定在利用土地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行为。当然,由于现在农业的发展,土地的边界在不断延伸,但是“土地”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如果单纯从营利角度来看,种植果树与种植蔬菜都是农业,因为它们都运用土地进行生产和收获;但是对于农民来说,种树和种菜的目的却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它们是农业。 从上述定义来看,“合伙农业”就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为了相同的利益目标自愿地、无期限地出资,共同兴办农村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分享收益及分担风险。
目前各地兴起的农创基地、农业园之类,按照这一定义都属于“合伙农业”的范畴。 但是,如果仅仅依靠这样的概念来指导实践是相当困难的。概念本身并不会自动提供处理问题的指南。为此,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怎样的个人或群体属于‘两个以上的人’?”、“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人’”以及“怎样才算‘共同从事经营活动’?这些问题的答案决定了“合伙农业”的边界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