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黑帮多吗?
不请自来,强答一波! 首先说明观点:在美国,黑社会的确存在(或者可以称之为有组织犯罪),但是和国内想象中的黑道完全不一样 个人认为,黑社会的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像电影《教父》里面讲述的黑帮家族,这种属于旧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种组织的核心是家庭,成员之间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并且对头目绝对的忠诚;另一种则是由一群有着相同利益的人自发组成的松散联盟,这些人的身份可能各不相同,有的可能只是被牵连其中的小混混,这种类似于古代的江湖,而头目也往往没有真正掌握什么实质性的权力,他的作用在于协调与平衡各方势力,防止分裂,说白了就是当婊子,大家都得让他几分,这种模式更接近西方的白金党之类的。 我个人在美国的经历告诉我,后者占据绝大多数,因为在美国你要想成为黑恶势力,前提是你必须先是一个合法公民而且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你不可能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从外国移民过来就带着一帮兄弟横扫全美,要么你本身就是白种美国人,要不然你的身份绝对无法得到认可,而白人种族主义者根本不具备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能力。
为什么我说美国的黑社会组织形式大多属于后一种呢?因为这需要足够多的人员来维持一个庞大的组织,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各种行动以及打点政府的关系,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他们既缺乏形成大规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能量,也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从事这种犯罪行为——毕竟只要不是智商极其低下,没有人愿意为了几百块美金就去冒入狱的风险。所以,所谓“黑社会”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群乌合之众凑在一起通过非法行为牟取暴利。由于这些人都明白自己一旦被捕后果严重,所以对犯罪分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勇气和狠劲,往往是采取分散力量,各自为战的方式来进行犯罪活动。
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这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最大规模的犯罪也就是十几人到几十人一起行动,超过这个规模,他们的活动就很容易被政府和警方注意到,从而加以打击。 所以啊,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黑社会大国的说法其实是毫无疑义的,无非是一些网民看到一些街头小混混或者是拉客的流氓地痞觉得他们很有“古惑仔”的气质所以就给他们扣上了“黑社会”的高帽子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