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深圳提出西进?
深圳在1980年设立特区的时候,规划范围只有现在的经济特区,也就是深圳市的南部,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当时全国县级行政区平均面积为265平方公里)。 随着经济的腾飞,深圳的人口和工业迅速增长,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都面临巨大的压力。同时由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南海岸与珠江口西侧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条件,以及毗邻的经济腹地等因素的吸引,导致大量的产业和人口向这两个地方转移。
为了促进深圳及周边地区的发展,1993年国务院批准深圳实行沿江发展战略,将罗湖、莲塘—布吉—坂田、南头—南山街道、西丽等原属宝安县辖地纳入深圳版图;
1998年和10月,又先后设立了龙岗区与横岗、福永两个街道办事处,使深圳的管辖面积扩大到了758平方公里。但这一区域与原来宝安的范围仍然相距甚远,而且距离中心城区比较远,存在所谓“郊区”或“新城”的概念。
为缓解这种矛盾,2004年国务院批复了《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广义的珠三角概念,并把珠江口环状地带(包括广州、佛山、肇庆、江门四市所辖全部或大部分行政区域)统一规划作为一个经济区来发展。
根据这个规划,作为珠三角核心区的广州和珠海两市要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和竞争力,建成现代服务业基地;而原先的老工业基地佛山、中山、东莞则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与此同时,作为边缘地区的惠州、汕尾和河源也被纳入了这个规划之中。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深圳“西进”的问题,而且还实现了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