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税入什么科目?
企业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补贴费等。 具体核算项目如下: “管理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处罚的,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罚款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责令限期改正,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履行义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排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规定,环保税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与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税项不同的是:
1,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营改增”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现在统一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现在也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非投融资活动)中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等需要退回的税费,冲减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等税费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应根据实际应交的金额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