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处理员工离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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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公司应该明确该股票期权是员工奖励还是员工福利,因为涉及不同情况的处理: 如果是员工的奖励,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一信息在聘用文件中明确列示并告知劳动者;同时,由于这些权益是与劳动法的效力平行存在的,只要员工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企业就应兑现承诺。 如果这些股权激励属于员工的福利,法律上就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畴,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给或者不给以及如何给、给多少等。

2. 如果该激励计划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具体方案,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但考虑到实际中的复杂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3. 因为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所以不存在“因劳动合同终止致使股东大会决议作废”的可能,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相应的补偿事宜。

4.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探讨——即公司在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以劳动者自动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然导致股权变更生效呢?答案是否定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自动离职的情形下,基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缺乏合理性,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此势必造成公司既丧失追究员工违约责任的权利又失去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机会。

史小磊史小磊优质答主

股东要求退股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转给其他愿意购买的股东,新的股东应当对其他股东履行出资的义务。如果对方接受股份,那么就不存在怎么处理股份的问题了。

2、不转给别的股东,但是,要求公司出资收购股东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有盈余,并且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红的情况下,股东要求分取红利,而公司不给分,那么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3、公司解散,进行股份清算。股份清算的补偿一般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按照占股的比例来补偿的。如果公司解散了,那么怎么处理股份就变成了怎么分公司财产的问题。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入股之后,想要把股份取出一般比较困难。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要转让股份,应当要遵照公司法规定。首先,股东可以将股份转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转给其他股东的股份价格,一般由转股双方自行协商。

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股份收购原则规定了三个条件:

1、应当有公司产生亏损,并且,公司净资产不足股东出资的本金额;

2、股东书面申请退股,且在公司连续亏损满两年。

3、公司自股东提出退股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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