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可算利息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各项借款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核算” 。关于借款费用的计提依据及方法符合规定即可。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原则划分,是确定是否应予资本化的首要条件。 根据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资本化的条件包括: (一)融资费用已经发生; (二)所筹集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开始。 在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情形下,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计入资产成本。否则,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题主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判断此次对外投资是否为实质上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叫业务)。
二、不属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除满足以上三点基本条件之外,以下事项也不属于资本化范畴: (一)贷款的本金金额因借款人还款而减少的; (二)贷款的本金金额因债务人偿付应付利息而减少的; (三)贷款的本金金额因债务人财务状况好转而需要减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