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数如何确定?
1、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基数的适用范围是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2019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0×300%=6600元/月。
2、不同身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 以下身份人员参保险种缴费基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职工工资性收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二)职工工资性收入的统计报表。包括下列各项: (三)由单位提供的支出证明材料。包括支付工资的记账凭证和工资表等。
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包括单位纳税证明和工作证等。 注意:外地户籍人员在京缴纳社保,一般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