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局有哪些变化?
1. 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都实行委员会制度和院内投票制;每个州在参议院有2个参议员席位,在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分配,多者不胜。
2. 总统和副总统都是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当选)。
3. 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议会批准任命,任期为终身。(但有人提出大法官的任期满10年应该强制退休)
4. 州长和副州长由选民直选产生,任期4年。
5. 县市长和市政府委员都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出产生了。
6. 国会议员和州长、市议员都要经过竞选活动。 以上是美国政治的基本架构。这些制度看似都很民主,但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比如一个总统候选人的票数要超过一半才可以当选,这样就使得少数派的选票被浪费而得不到代表他们利益的议员。比如本次大选民主党候选人克林顿虽然获得了超过半数的票数,但只赢得了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少数席位。这样他在国会就很难代表这个少数派发声甚至很难推动他的政策。
又如总统和州长都是由选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但各州选民人数极不均衡,例如得克萨斯州的人口居全国之首,但仅仅占了全部人口的9%,这样投票出来的总统和州长往往不能真正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 此外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划分也有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