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卫生间需要喷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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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了三个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第5.3.6条规定,除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及末端相邻走道的卧室外,其他房间不计入安全疏散面积和疏散宽度;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4版)第5.0.2条,住宅建筑物不应选用减光洒水喷头;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987版)第6.1.2条,对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办公室、商店等小建筑面积场所,可采用干式报警阀组;

对中危险级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采用湿式报警阀组。 根据问题描述,该宿舍属于公寓性质的民用建筑,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该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内所有隔墙(包括厨房隔墙)均应为防火墙,所以,该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2.5条的规定要求,即“公共建筑的室内装修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该建筑的室内抹灰、涂料、灯具安装等装饰装修工程的燃烧性能均应达到A级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736―2012)第5.3.7条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的浴室、厕所、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第5.3.8条的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厨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设施。 根据问题描述,该公寓属二类高层建筑,故其洗浴间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有效的防烟排烟设施。

另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084—2017)第4.2.1条的规定,当用于保护室内装修材料及其他可燃物时,洒水喷头的额定工作水位为65℃。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未燃初期火灾蔓延扩大,有必要采取降低顶棚高度的措施,以确保吊顶内的可燃物处于喷头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同时,该标准中还有关于湿式系统的适用范围以及干式报警阀组的设置要求等相关规定可参阅。 有疑问可私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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