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属于什么行业?
保障房既区别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商品住宅,也区别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保障性住房,其实保障房应该是一个独立的行业。这不仅是“十二五”规划对住房保障的要求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基于现实情况发展变化所作出的理性选择。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政府提供优惠,限定套数、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种“量体裁衣”的住房供应形式”,从那时起有关人士即明确提出了“保障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环节”。如今,“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十二五”重点任务。在规划建议中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在保障性住房纳入“十二五”重点任务提出以前,中央已经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调整为90%市场化商品房、7%的保障性住房和3%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家庭住房需求,满足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与此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平稳落实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建项目投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十二五”全国新增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2012年需完成580万套,其中新建360万套,包括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4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00万套和限价商品住房20万套;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10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套。到2014年,基本建成住房保障体系;到2015年,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解决744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从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一系列住房政策措施,可以发现国家对保障房的发展思路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明确,那就是保障房绝不是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二师兄”。从规划建议以及国家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看,“十二五”期间不仅把保障性住房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要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等社会问题,保障房具有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所不具备的“双重”属性,这也预示着保障房未来是“双重”属性,需要形成既区别于商品房又区别于保障性住房的行业特色,其发展前景相当可观。
由于保障房不同于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的供求矛盾突出,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的供求格局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商品住宅从总量上已经趋于平稳,且商品住宅的购买者主要集中在中、高收入群体,而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这为扩大保障房建设用地提供了前提条件。在“十二五”规划中,国家首次提出保障房供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不低于15,000平方公里,这比2010年底全国城市、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4.51万平方公里要小得多。“十二五”期间保障房用地供应比例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10%。
同时,鉴于保障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十二五”规划建议以及国家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政策,对保障房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的情形提出了一些对策,其中包括:
鼓励城市合理拓展、优化、更新原有建设用地,增加住房及用地供给;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速度、控制投资规模。
在土地供应上应优先满足居住建设用地需求,应单列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单列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确保政府各类财政投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供应。
优先安排,单列计划,加快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单列,应优先安排,单列的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应落实到地块。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
对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购房补贴、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并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屋租金补贴标准。
对经济困难的家庭,应给予特殊优惠照顾,减轻经济压力,使他们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租得起廉租住房。
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可采取政府与开发商联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