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飞机票火车票吗?
目前纳入暂行办法适用范围的客运发票主要包括公交发票、客运陆路发票、客运水路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航空、铁路的固定旅客运输定额发票。暂行办法制定时,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暂行办法仅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旅客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行为,因此不包括难以确定旅客身份的市内公共交通运输(地铁、城市轻轨、轮渡)支付凭证。
第二,按照2013年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客票本身不属于发票,不能作为扣税凭证。为统筹解决好征管风险与纳税人需求,对能确定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和水运及其他公路客运发票,暂行办法将其作为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并明确其管理要求;不能确定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公路、水路等客票,暂不纳入允许抵扣的凭证范围。
第三,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虽然名称上不叫发票,但是国税机关管理的,且2006年民航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三个部门下发了《关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08]124号),规定了其属性、防伪、内容、适用范围、管理、开具要求等,相当于民航客票,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