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可以入固定资产吗?
自2009年1月1日起,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为基准,对固定资产大类下的中类、小类名称重新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以下简称《新固定资产代码》),分为16 大类,包括: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机具、器具,家具,图书文物及其他(含动植物、字画)。
考虑到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情况,对属于固定资产的图书,不并入“图书文物及其他”类,而并入“图书”类;对固定资产的字画,不并入“图书文物及其他”类,而并入“字画”类。
纳入《新固定资产代码》中的玻璃门窗,是指构成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的玻璃门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500元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要确认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