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分为哪七大类?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特种用途设备和其他固定设备。
固定资产分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不同使用性质和不同属性的固定资产分别归类,既可使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也可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核算工作有条不紊,易于操作,从而提高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会计核算水平。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应按经济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和其他固定资产等10个类别。
通用设备,是指办公用一般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其他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检验、试验和医疗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水利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交通运输工具、雷达、无线电和天文仪器、气象设备、电影设备、音像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消毒设备,宗教设备、摄影器材、警用设备、消防设备、环保设备等。
文体设备、文物、陈列品,是指图书、文物、陈设、标本、图片等。
图书、档案,是指行政单位图书室、档案馆、资料室等的图书、档案、资料等。
家具、用具、装具,是指行政单位为满足本身办公及业务活动需要购置的各种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类中的其他各种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