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阳台怎么计面积?
这个在计算建筑面积的时候有专门的规定的,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3-2000)中规定,对于“凸(凹)式阳台”应当这样计算: 不考虑阳台的承重结构梁,则此阳台的外墙面积应该全部计入套内面积;若考虑承重结构梁,则是承重结构梁以外的外墙外侧面积计入套内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同时规定,对于无围护结构的阳台不计算面积。如果阳台有围护结构且需要计算面积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阳台必须有承重结构梁;
其二、阳台必须设有围护结构,即应有壁柱、栏杆等。 如果一个住宅设计有凸出的阳台而不符合上述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则无论阳台是否设有围护结构或有无维护功能,该阳台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据此,楼主所说的那种有围护结构但无承重结构的凸出阳台,由于不具备《房产测量规范》所规定的可计面积的条件的,故不能计入建筑面积。
此外还要提到的是,《房产测量规范》还明确规定,对于“突出室外的楼梯间、水箱间可不计算建筑面积,但作为产权面积入档案。”可见,在计算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时,这些建筑物是可以忽略不算的。 从实用角度来讲,楼主所说的那些没有用处的凸出空间,实际就是“没有功能的房间”和“闲置的土地”,应该属于房屋附属物的范畴。我认为对这些物品也应考虑其成本,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请大家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