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算分摊面积吗?
按设计原则,阳台是应当计容的,其面积应当计入总建筑面积之中;但是实际上很多建筑,尤其是老房子,会把阳台的面积“剔除”出去,这个操作本身属于违规,不过因为执行尺度比较模糊,也经常被忽略。 当然现在建筑规范更严了,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也规定了各种阳台的计算方法(老规范中,封闭阳台是不计入面积的,新规范取消了这一规定),所以那些想投机取巧把阳台面积算进公摊部分的人,现在是没有办法得逞了。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建筑面积是“计量”用的单位,而不是“计价”的单位。也就是说,作为计量用,无论是封闭还是开敞,阳台的面积都要计入该栋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当中——这跟房屋的套内面积(产权面积)是完全无关的。但作为一个房屋交易的对象,它的价值却是另外计算的,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或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定额去支付。
所以啊,很多人所说的“我的阳台为什么不计算在我的产权里”“我的露台为什么要给别人共享?”等等这类问题,其实是没有意义的,你产权证的面积确实是少了,但是这少掉的面积其实是你作为公共部位的部分,你在交易的时候理应补回这部分价格。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这套房子含赠送阳台或露台等,那么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