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缴纳企业年金?
目前,中国境内企业年金计划参与方主要是各类企业和实行劳资协商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按参与方划分,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参与者主要为企业和政府(或事业单位)两个群体;其中企业又可以分为各类企业以及实行劳资协商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等。
以企业为例: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业务类别代码设置说明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者包括: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92号)第一条“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及第二条“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的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计算基数=职工本人上年月工资总额÷280.5元/日,企业年金单位每月缴费金额=用人单位缴费工资计算基数×3%。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具有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设立资格,其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时,应指定一家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作为企业年金管理受托人。
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
第二,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同时内部管理规范。
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同时职工(或工会)与企业可以就建立企业年金具体事宜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商协议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建立了工会的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将企业年金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