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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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国有的建筑装饰公司,从创业之初的10几个人到如今的500多人,销售额从几亿到近百亿,我们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为客户打造高品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2003年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环境较为宽松,国内装饰行业市场处于快速扩张阶段,我们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先后在全国开设了6家分公司和12个办事处,同时,加大力度开拓海外市场,将业务延伸至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及马来西亚等地区。

随着市场的饱和和国际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行业内出现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现象,我们虽然也受到一定影响,但凭借前期的市场积累和客户资源,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近年来,随着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提高,我们的订单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营业收入也在稳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主营业务,拓展细分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构建学习型组织和创新型团队,努力向技术和服务型的综合装饰集团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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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投资设立的一类特殊股份有限公司,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其特点在于其只有一位股东(国家),公司不发行股票,公司资本也不能转让。国有独资公司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切规定,除了公司形式上的一般规定外,其他规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不适用,而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还单独规定了一些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应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于该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股东会的职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等)依照有关规定行使。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的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关于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全部职权;董事会的职权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规定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酌情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的管理和责任制度,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应定期公布于社会。

国有独资公司可设立和变更分(子)公司,其分(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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