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和有限合伙的区别?
首先,从法律形式上看,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盈利模式组织。而基金会是指以募集资金用于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其次,从税收政策上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5号)规定的应税项目外,各项收入总和减除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国发〔2000〕16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的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享有以下优惠政策:·免予缴纳开办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医疗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减半征收。
从市场准入的角度看,依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基金作为金融机构,要取得金融牌照并受到相应监管,而普通合伙企业只是商事主体中的一种,属于工商注册的范畴,依法不需要取得金融许可证即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只要遵守相应的行业规范和准则即可。当然,如果涉及特定领域的业务可能还会受到政府的其他限制措施。
最后,从经营运作的角度来看,基金的运作主要依赖于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团队和管理体系,要求严格遵循市场运作的规则,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以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合伙企业的运作更多依赖于已设立的企业家的团队力量,信息的披露和要求不及公募基金那样严格,侧重于对已有资源的整合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