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是动产吗?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抵押权设立的时间; (五)担保的范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动产抵押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设定动产的抵押,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首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或之后,到法定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该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书。
其次,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最后,债权人依法将抵押物变现并优先受偿。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抵押应经海事行政机关登记始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约定以船舶设押时,应在船旗国或船籍港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以海上装置或浮动设施设押时,应当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在抵押期内的转让所得款项和其他收入,以及从该款项或其他收入中优先得到的满足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