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良资产?
1、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有些债权债务关系长久无法得到解决,一是由于相关的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法律关系复杂;二是债务方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和转嫁债务,甚至故意声称无还款能力,其实内部有一组人员正在不断地转移资产,以逃避清算和还债。对这类“赖账”公司,应尽快让其进入司法程序,以法律手段强行清收。
2、利用合并破产手段进行清理
对于无经营能力和条件的“空壳公司”,可利用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法律,将劣胜优汰,进行资产重组。对于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具备破产条件的公司,通过申请法院予以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这也是一种必要的债务清理方式。
3、要求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对于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一般多采用现金清欠,即付款方以现金方式交付给收款方。这不仅存在现金的抽逃与转移,还款单位若失火倒闭或逃往他乡,债权无法实现。对此可考虑以实物资产或股权(指清欠单位的股权)清偿债务,实为民用,利于管理,能防止抽逃,转移和隐匿财产,有利于落实清欠指标。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市场的手段
对于追收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企业可利用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将债务方尚未出门的部分应收款挂账,并从中分割一部分比例作为“坏账”处理。另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子公司是无力偿还其债务的。对此可考虑将应收款与股份相对抵,将股票打入公司帐户,以冲销这部分债务。
5、充分利用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
有些企业债务长期得不到追收,其实多数是经济合同债务,因而可寻求政府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帮助,取得其支持,开展“双催”(催款和催办)行动,对长期拖欠货款和违反经济合同的规定,给国家造成损失严重的企业,可通过协调经济合同管理监察机构以及司法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他们的大义援助,必要时也可求助于新闻媒体,给予充分揭露和批评,给予强大压力,促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