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属于什么企业?
首先,合伙企业是企业法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合伙企业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
(二)、合伙企业股东为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有;
(四)、合伙企业的收益和亏损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分担;
(五)、合伙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但是,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9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对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具有现金交易方式的外,应当认定有效……但以贷收取的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企业之间的借款必须是合法存在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且仅限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资金需要,用于非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或者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对于企业间的借贷,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等事实,力求客观地判断双方的真正意图。如果一方以合法的形式掩饰其虚假的意思表示,则法院应依法甄别双方的真实意思,确认借贷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