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有哪些?
1、用以后年度的利润补亏,即多缴税款进行抵减; 2、用未来可预见范围内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包括未来准备盈利的当年和未来若干年盈利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实现多退少补的方式予以解决;
3、如果企业的亏损是正常经营情况下发生的,并且预计在未来纳税期内可以收回,则可直接用未来的应税收入补偿; 4、如果是非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发生的亏损,如违法经营导致的罚款和损失,则不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5、采用提前确认收入的办法来解决.由于产品售出时,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此时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但由于税务规定需要延期确认或不能确认的收入,在计征当期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交所得税金额;但在今后收到相关款项(含预收账款)或结转为营业收入时再调减应纳税所得,最终确定应纳税额。
6、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不可预测的情况,致使企业财务上的利润与税法规定的利润产生差异,这种情况往往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加以改变而获得所得税优惠。当然这种手段不是万能的,使用时要注意不能违反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