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动车要入固定资产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提供住宿业劳务同时销售货物。因此对于企业购买的两轮电动车,按照上述规定入账并管理即可。如果是四轮电动轿车,按照税法关于车辆的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已达到车辆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非运输车辆,视为非运输车辆。
因此,如果非运输专用(专业)作业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属于应税货物的购进;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则属于外购非应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