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竞争的原因?
我国现行的一些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比如,目前我国保险费率的制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干预。另外,为鼓励保险业务的发展,国家给予保险公司很多优惠政策,而对一些非保险机构从事类保险行为,限制很不严格,这样在事实上人为地造成了保险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从体制上看,我国的国有保险公司和中小保险企业在资金筹集、人才吸纳、业务开展等方面缺乏完全平等的平台。一些国有保险公司往往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和关系,在资金运用、中介费用、广告、人际关系等方面拥有其他保险公司难以获取的优势。而中小保险公司在一些具体业务的竞争上也往往处于相对被挤压的地位,只能被迫在费率、手续费上打折扣,这无疑也会造成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
恶性价格竞争,是保险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疾。在商业车险行业条款即将全面放开之际,解决车险市场的恶意降价行为已成为业内的当务之急。
目前车险市场恶意降价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还是源于国内车险市场缺乏差异化产品,市场供给单一。目前车险公司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化的商业车险条款,大部分险企主要依靠费用率的竞争来抢占车险市场份额。
因此,要有效遏制恶意降价行为,从长期来看还是需要依靠车险条款差异化改革的落地。“要促进车险市场定价能力提升和差异化发展,推动车险产品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转变”,从而引导行业“实现从规模效益向质量效益的健康转变”。